天津市武清区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起步区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8-08-10
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起步区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规划概况 为满足园区企业经济发展和用地需求,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天津)有限公司拟调整园区范围、部分用地性质、基础设施位置等内容,调整后总用地面积158.75公顷,主导产业不变。调整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面积:根据起步区定位与用地需求,增加市政设施预留用地;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红线划定等上位规划,同时结合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站)建设,对相关地块位置、用地性质、面积及局部道路进行调整,面积由150.6公顷增加为158.75公顷。 (2)用地布局:将02-06、02-07、02-24、02-25、03-03、04-04、05-04等地块容积率调整至2.5~3.0;将03-11地块、03-08地块、03-09地块合并,并对用地功能及对应用地面积结合生态红线重新划分;污水处理厂用地03-10及防护绿地03-19根据调整调整边界,污水处理厂重新核算面积;结合生态红线对汇盛道、海宁路重新规划;调整规划边界。 本次园区规划调整,规划产业内容基本不变。 (1)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与规划区范围 位于武清区高村镇的西北部。其四至范围为:东至京津高速公路,南至任庄村,西至凤河西支河,北至起步区规划界限,总用地面积158.75公顷。 (2)规划发展定位 园区以借重用好首都资源、承接首都功能转移为重点,以生物医药、新材新能、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坚持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起点招商,建设“集约聚核、产业高端、管理现代、宜居宜业”的科技创新园区,成为承接首都功能的先行示范区。 (3)规划规模 a、人口规模 至规划期末,园区总建设用地面积158.7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143.23公顷,本地区可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 b、用地规模 至规划期末,园区建设用地为158.75公顷 2、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规划施工期及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1.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本规划施工期间在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施工期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2.废水:单元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方式,污水经收集后排入规划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达到天津市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系统。 3.废气:单元内主要是工业用地,区内热负荷与企业生产工艺及产品性质有很大关系,规划计算热负荷作为参考,单元内热源由现状集中供热站提供。 4.噪声:规划实施后,场界最大噪声值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3类、4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弃物: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均交给有资质的部门处理,不外排,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工业园区建成后绿当量比现状值略有减少,因此应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如采用异地绿化异地补偿的措施。并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该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将由天津市国土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实现绿化补偿。在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措施,加强管理,规划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到最低限度。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施工期 3.1.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一律采用密目网维护;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运输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等。 3.1.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安设位置应可能远离居民住宅和敏感区域,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降噪技术处理的施工机械;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工地内提倡文明施工,杜绝乱排乱泼,冲洗车辆的废水以及施工产生的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排入污水管道。 3.1.4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禁止乱倒乱堆垃圾。 3.2使用期 3.2.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工业企业产生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企业生产废气及燃料燃烧废气均需达标排放。 3.2.2 污水处理控制措施 规划实施后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企业生活及生产废水需实现厂区污水排放口达标,园区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凤河西支河。工业污水达到天津市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系统。 3.2.3噪声控制措施 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规划主要从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独立基础,减振处理、采用软连接、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采用合适的设备后,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可以实现厂界达标。 3.2.4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本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考虑分类管理,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尽可能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均交给有资质的部门处理,不外排,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2.5生态防护措施 工业园区规划实施后注意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规划绿地率,实行异地绿化补偿,并选用合适的植物配置,保证规划实施后绿量不低于原来的水平。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从工业园区的交通运输、土地、能源、社会配套服务、人力资源、土地规划符合性等方面分析,工业园区选址合理。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发展产业方向定位和规划目标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是一致的;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目标与《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武清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目标具有一致性,有利于促进武清区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 工业园区规划在实施中和实施后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主要有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通过适当调整用地功能布局,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可降低工业园区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为环境所接受。综上所述,该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工业园区规划方案调整建议以及各项环保对策、污染防治措施以及风险应急对策,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可与评价单位联系查阅报告.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23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规划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规划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规划的建设? ④ 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23日)。 8、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天津)有限公司 委托联系人:樊经理 电话:18920372765 评价单位: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电话: 13072050136 Email:472332087@qq.com 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天津)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